
《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溪尾乡多举措开展《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树立文明理念、弘扬时代新风。
溪尾乡通过志愿者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册,并就宣传条例内容及文明城市创建知识进行讲解,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截至目前,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多份,接受400余人次咨询。
同时,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溪尾乡在集镇及各村张贴公益广告、利用高音喇叭、宣传栏、公开栏基础上,还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微信群、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广泛宣传,图文并茂进行讲解,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知晓、认同、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苏念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