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林农魏发松从沙县区凤岗林业站领回4张林木采伐许可证,可采伐20余亩林木。“材料简易了,调查服务费也少了,相同蓄积量的木材,和之前相比能省不少钱呢!”他说。
林业站工作人员花爱梅介绍,如今,申请主伐和抚育间伐,只需简易设计材料、林权证和身份证明,就能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采伐许可证。办理手续化繁为简,林农开销减负降费,这要归功于去年10月起沙县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批准采伐工作。
沙县区是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83.7%。按照传统采伐审批管理制度,采伐株数、采伐出材量、蓄积量、采伐强度等控制因子在采伐证中必须填写。而采伐管理实践中,林木生长具有不确定性,林分蓄积量难以准确估算。特别是在抚育间伐中,常出现实际采伐量和审批蓄积量不符的情况,林农容易触碰“滥伐”红线。
蓄积量限额影响林农营林积极性,导致森林经营水平不高,尤其对于抚育间伐来说,不能及时清除非目标树及生长不良的林木,林分结构无法改善,影响山林长远发展。
破题之钥,唯有“还”权于民。经与基层林业站和林农代表探讨,报省林业局批准备案后,去年10月,针对人工商品林皆伐与抚育间伐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工作在沙县区铺开。林农在主伐时只需要按照采伐许可证批准的面积范围控制采伐,抚育间伐时只需要按照采伐许可证批准的面积范围和保留株数控制采伐。
为了消除林农后顾之忧,主伐皆伐方式的采伐限额消耗数量按森林资源建档小班蓄积计算,抚育间伐伐区的采伐限额消耗数量按10年及以下每亩3立方米、10年以上每亩5立方米固定值计算。这样一来,采伐有了充足的限额消耗空间,而由此产生的采伐证蓄积量与山场实际蓄积量的误差问题,通过实行主伐山场按原标准的70%收取调查服务费,抚育采伐按原标准的50%收取调查服务费的标准,让多出的采伐限额消耗和降低的服务费用相互抵消,省了费用也降了风险。
沙县区共按面积审批采伐146份,面积5583亩,蓄积量32852立方米。其中主伐63份,面积1058亩,蓄积量11550立方米;抚育采伐83份,面积4525亩,蓄积量21302立方米。这样盘活了“沉睡”的林地,实现了资源有续利用。
来源:三明日报(记者 陈 渴 通讯员 江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