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元法院审结一起安装充电桩纠纷案,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业主吴某去年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找到物业公司,请求在其提供的允许施工单上盖章,却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物业拒绝的理由:该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并没有建设车位相应的电动车充电的基础设施及路线。因物业公司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要求在旧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桩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上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必要设施,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应予以配合。故判决物业服务公司应协助吴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小小充电桩,连接大民生。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这对于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任,需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司法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而充分激活消费引擎,为经济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是否合格,售后是否有保障,对提振消费信心至关重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力,旨在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司法保障。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放心消费,这也是推动消费朝着高水平、高质量方向发展的重要支撑。充电桩的安装,满足了群众充电的需求,拉动了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带动了消费升级,还增强了人们的幸福感,可谓有效需求,利当下又利长远。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不断升级的需求,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让投资有合理回报,让消费有收入依托,让需求更可持续。
来源:三明日报(扬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