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三明市召开第三十一次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群体奖励大会。会议奖励了全市17名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群体)。为在全市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三明市委文明办推出“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展播”专栏,用典型事迹再述“英雄事”。
今天一起来看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李建春的先进事迹

李建春,1962年7月生,宁化县安远镇东桥村村民
2024年3月1日4时30分,宁化县东桥村的李建春早起后,收拾农具准备出门,突然透过自家窗户看见斜前方直线距离10余米处有房屋着火。着火位置周边是连片的上千平方米旧木屋,火势如果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情况紧急,李建春立即叫醒家人,嘱咐拨打“119”告知火情和位置。自己则大声呼喊着“着火了”并迅速背起装满水的杀虫剂水箱,赶到着火房屋处进行灭火。现场,一座老式旧木屋已完全被火焰吞没,无法抢救,所幸房里无人居住,当务之急是防止火势继续蔓延。李建春分析火情后,便组织闻声而来的邻居们集中力量控制着火房屋东侧的火势。
同时将自己全身浇湿,前往北侧,用锄头将近旁受到波及正在燃烧的联排木制矮屋瓦片清除,尽力拆除易燃的木质檩条,断开火路,辟出防火带。着火房屋烈火熊熊,热浪扑面而来,有邻居喊李建春撤退避险,李建春说着:“这边不管住,里面一片都会烧掉!”,又向前一步死守防火带。在他和乡亲们的全力扑救下,火势终于得到控制,为消防救援工作争取了宝贵时间。
消防人员到场后,经2小时扑救,最终扑灭大火。现场除李建春外无人负伤,后经诊断,李建春双臂及脸部被灼烧,表皮破溃,属于二度烧伤。
2024年6月20日,宁化县公安局确认李建春行为为见义勇为。
来源:三明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