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三明市召开第三十一次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群体奖励大会。会议奖励了全市17名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群体)。为在全市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三明市委文明办推出“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展播”专栏,用典型事迹再述“英雄事”。
今天一起来看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邹奕超的先进事迹

邹奕超,1999年1月生,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宁县供电公司职工
2024年4月24日11时,邹奕超与同事结束工作任务,从泰宁县下渠镇驾车返回县城的途中,看见前方路边停着一辆正在燃烧的小货车。车上满载着易燃的纸质货物,火势有愈发猛烈的趋势。车旁站着手足无措的驾驶员。“停车!停车!师傅,前面那辆车着火了!我们去帮帮忙!”邹奕超焦急地喊同事。
此时,火势正逐渐往货车油箱处蔓延,不及时扑救恐有爆炸的风险。邹奕超来不及多想,立刻拿出车里的干粉灭火器,一边拔掉插销,一边快速跑向小货车,对着主要着火点进行紧急扑救。一瓶灭火器喷完后,火势得到基本控制,但未全部扑灭,存在再次蔓延的可能性。“你们赶紧把没着火的货物搬下去,我再去拿瓶灭火器!”邹奕超交待驾驶员后,马上折返回车内,又取出一瓶灭火器,在驾驶员的配合下,对剩余着火点逐一扑救。由于扑救及时,货车和司机均无大碍,仅损失部分货物。
2024年6月22日,泰宁县公安局确认邹奕超行为为见义勇为。
来源:三明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