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丽青,女,汉族,1990年1月生,大田县石牌镇上坡村人。
2010年10月,一位客人在丁丽青店里用餐后丢失了手提包。丁丽青检查后发现,包里放着十几叠崭新的人民币和3张银行卡,细细一算,数额高达18万元。对她而言,这是一个巨大的诱感,18万元相当于一家骨头店一年收入。最终,丁丽青并没有被巨款所诱惑,而是第一时间找到失主,归还财物。事后,失主多次找到丁丽青,一定要给她3000元酬谢金,都被她婉言谢绝。记者问“你归还了18万元钱,后不后悔?”丁丽青回答“我不后悔,捡到别人钱物,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别人的损失和心情,而不是自己的利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不能拿的。”2021年4月,江西吉安的万先生在丁丽青店铺落下一个包,包内装有现金六七千元及数张银行卡。事后丁丽青主动联系失主,并用顺丰快递归还失主手中。多年来,如果有顾客在丁丽青店里用餐后遗失财物,她都积极主动归还。据不完全统计,她共拾获并归还现金20余万元、手机10余部,总价值近25万元。作为一位普普通通的经营业主,她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实际行动,抚慰了失主的心灵,践行了拾金不昧、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2014年12月,丁丽青获大田县石牌镇首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2015年12月,获大田县第二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