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于某某与邱某某的丈夫黄某为同号房狱友,于某某刑满释放前,黄某委托于某某带话给其妻子邱某某,于某某因此取得邱某某的九游会网址j9的联系方式。2022年12月6日,于某某刑满释放,电话联系邱某某,添加微信后,告知邱某某,其丈夫黄某想办理假释,并营造自己有能力帮助黄某办理假释的假象。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于某某以送礼、请客吃饭为由,先后向被害人邱某某索要人民币90500元,骗取的钱款被于某某用于日常生活开支,邱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于某某催要钱款,于某某归还邱某某1500元。2024年4月,于某某被宁化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审理:经宁化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890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进行惩处。于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以诈骗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8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害人邱某某给付被骗款项给被告人于某某,目的在于希望司法机关能在其丈夫申请假释方面提供便利,其主观上有实施可能影响司法廉洁性、公正性行为的意图,其行为本身就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对于基于该严重不法原因而给付的被骗款项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应当返还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予以没收。
评析:将“打点费”进行没收主要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是从请托方来看,请托行为属于滥用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财产权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而花钱“捞人”的行为,将自己合法财产作为犯罪工具谋取不法利益,严重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打点费”类似于犯罪工具,应当排除邱某某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二是从诈骗犯的角度看,被告人以诈骗的手段获取的财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依据矫正衡平理论,任何人不能从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应当将诈骗犯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因此,于某某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得的“打点费”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近年来,诈骗分子看准被害人“捞人”心切的心理,以疏通关系花钱“捞人”为由,精心设计的骗术屡试不爽,广大市民切莫轻信所谓能人。帮助亲属减刑、假释等,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否则会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来源:三明日报(童叶萱 高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