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3年7月至8月,林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范某。林某巧妙地伪装成自己是一个单身未婚的青年,用虚拟形象赢得了范某的信任和好感,两人在网络上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为骗取钱财,林某向范某编造自己生病,奶奶住院、过世需要费用等虚假理由,诱使范某向其转账汇款共176478元。2023年10月,范某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遂将林某扭送至沙县公安分局。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在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林某就以编造亲属生病、过世等理由,骗取另一名男子韩某钱款151590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前,林某已退还韩某59463元。
审理:经沙县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林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最终以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年来,以恋爱、结婚为由实施的诈骗案件仍呈现出高发趋势,不法分子通过聊天交友软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虚构事实以各种借口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甚至心理创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络婚恋交友需谨慎,不仅要多一份诚心,更要多一份戒心,凡是涉及借款、投资、恋爱消费等财物相关的话题,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被感情冲昏头脑轻易转账。若发现被骗,应收集、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止损。
来源:三明日报(李 婷 毛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