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三明高速执法支队西城中队在厦沙高速公路尤溪西城收费站广场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执法人员对一辆闽g牌照的5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辆驾驶员跳过网约车平台直接搭载两名乘客,从尤溪县清溪村经高速公路行驶至尤溪城关,并收取了每名乘客15元的乘车费用,驾驶员的行为涉嫌网约车巡游揽客违法行为。
据了解,驾驶员雷某是尤溪县万顺叫车办事处的负责人,作为管理人员,竟也违反网约车管理规定私自揽客。随后,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驾驶员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约谈该负责人,要求其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章学习,以身作则,合法合规从事网约车经营,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提醒:旅客出行请选乘合法合规经营的网约车,以避免人身安全无保障、事故赔付无保障等潜在风险。
来源:三明日报(陈固汪 范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