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商家拒抵扣代金券 顾客起诉维权获赔偿-九游会俱乐部

九游会俱乐部-九游会网址j9  
最新要闻    图片新闻    公告公示    文明创建    志愿服务    未成年人    专题集锦   评论博文   讲文明树新风   文明播报    县区动态    魅力三明    三明人文        他山之石        道德模范      我们的节日   
  您所在的位置:九游会俱乐部-九游会网址j9 > 诚信平台
大田:商家拒抵扣代金券 顾客起诉维权获赔偿
[大田县人民法院]         2023-08-23 10:52:00        字体显示:

  发放代金券是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也是消费者习以为常的现象。然而,有些商家发放代金券后,在使用期限未过期的情况下拒绝消费者使用代金券,并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8月18日,消费者一纸诉状将商家诉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原告张某于 2022 年年底在某餐厅消费时,获得一张8元代金券,代金券使用说明处注明:“凭此代金券满 35 元可使用”、“有效期至:爱你一万年”。7月1日,张某再次前往该餐厅消费72.6 元,结账时出示该代金券,商家却以代金券已停止使用及解释权归餐厅所有为由拒绝抵扣券上金额。张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商家向消费者发放代金券,并注明使用方法及使用期限,消费者接受并使用该代金券,双方实际形成餐饮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以代金券已停止使用及解释权归餐厅所有为由拒绝抵扣券上金额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说法下,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相关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近年来,商家以发放优惠券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增强了用户粘性,满足了用户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但作为经营者应更加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和责任。 

   

  来源:大田县人民法院(陈夏瑛 严健婷)

 
 好 人 榜          更多>>
 
图片1.jpg
 
龙荣根.jpg
图片1.jpg
 
王贵珠正像.jpg
   创 城 简 报     更多>>
创城简报2012年第25期
创城简报2012年第24期
创城简报2012年第23期
创城简报2012年第22期
 创建工作交流        更多>>
创建工作交流2016年第1期
创建工作交流2014年第14期
创建工作交流2014年第13期
创建工作交流2014年第12期
主办单位: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九游会网址j9的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