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当事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得知黄某近期藏匿于某小区,暗中摸排中,确认黄某于8月1日晚还在藏匿小区喝酒。次日凌晨六点半,执行干警起个大早赶赴该小区将黄某堵在家中,但无论怎么敲门,黄某都躲在屋内不发声也拒不开门,甚至在与执行法官电话时还表示自己并不在大田。执行法官在与保安、周边群众核实,并调取了小区监控视频后,确认黄某就藏匿于该屋内不曾外出,遂一边不断与黄某电话释法明理,一边向领导汇报执行情况,申请签发搜查令,准备强制开锁进屋搜查。直至上午十点,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自知已躲不过的黄某才自行开门出来,并被拘传至法院。
最终,因害怕被司法拘留,被执行人黄某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商,当场偿还10万元欠款,并对剩余的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黄某多次恶意逃避、抗拒法院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浪费了司法资源,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黄某表示认识到了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已及时交纳了全部罚款。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意图通过“躲猫猫”“玩失踪”等形式规避、抗拒执行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可取的。人民法院有一整套严密的执行措施体系找人查物,制裁规避、抗拒执行行为。规避、抗拒执行不但达不到目的,还将因其规避、抗拒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应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确无履行能力时,也应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配合法院的执行,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履行办法。
来源:大田县人民法院(方章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