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预警,线下劝阻”,近期,沙县公安分局采取这一双重模式,成功阻止2起正在实施的电信诈骗,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7月17日14时,自称是沙县一中的“高老师”添加了沙县区商户吴先生的微信,说他受学校所托,需要采购一批墙板。交易敲定后,“高老师”又提出,希望吴先生顺带代购价值 5万余元的某品牌油漆40桶。“高老师”提供了一个微信号,指定吴先生必须向该“商家”购买,并先行垫付相关货款。吴先生还在和“商家”讨价还价,民警谢兴华正好上门开展反诈宣传。吴先生觉得不对劲,当即向民警咨询。
谢兴华与学校联系,确认学校并无“高老师”。冒充教师、军人采购物资,要求商户向指定“商家”代购高价值物资,这是诈骗分子常用手法。民警立即对吴先生进行劝阻,讲述此类诈骗的真实案例。最终吴先生放弃这笔“大订单”。
7月18日下午,夏茂派出所副所长林家成入户访查时,居民罗先生神色慌张抓住林家成的手求助。原来,罗先生的女儿罗女士在厦门某公司上班,7月17日晚,罗女士接到自称三明公安的电话,称罗女士参与一起洗钱案件正被调查,并提出调查期间不允许与外界联系等要求。
这是冒充“公检法”诈骗,“洗黑钱”“传票”等均是对方编造的假信息。林家成立即告知罗先生情况,并反复打电话、发微信、短信,与罗女士联系,但始终没有回应。
这时,罗先生想起女儿还有另一部手机,便立即拨打电话与女儿取得联系。罗女士称,自己正与对方进行视频通话,对方身穿警服,要求自己协助调查,在对方诱导下,罗女士已到几个网络平台贷款23.6万元,准备将该款项转到对方提供的“安全账户”内。林家成立即告知罗女士她正在遭遇诈骗。经过民警耐心劝阻,罗女士挂断诈骗分子的视频电话。因劝阻及时,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qq和微信等社交工具办案,也不会在电话里要求提供银行卡或支付宝等涉及资金账户的信息。同时公检法等部门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是要求进行资金审查,要求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
对任何自称军警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陌生电话都需保持戒心,对于要求先预付定金或者付款后再收货等要求,要仔细甄别,在未确认真伪的情况下,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
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如果发现被骗,一定要保持冷静,保存好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警,切勿轻信他人。
来源:三明日报(李光祯 陈萃)